家的成员论与家的形式论
我提出了”家的成员论”,和”家的形式论”这两种观点,并且和两位朋友进行了一个短暂的讨论。
一种是家的成员论,这种观点认为家不在于它的大小,位置,奢侈抑或贫穷等外在形式方面的因素,在于家中的成员是否相亲相爱,携手生活。
这个观点应该也是大多数人认同并执行的,就像两个人相识,相亲,相爱,结婚并携手人生路。
另外一种是家的形式论,这种是某一方先把家(的形式)建立好(比如买好房子,买好床,做好装修等),然后找一个人来填补成员的空缺。
前者,属于两人共同创造了一个家,然后一起享受创造的结果。
这种观点在乎的是我和谁,对方一个怎么样的人来共同进行创造,组成这个家。我和对方关心的都是对方的这个人,而对于我们能组成一个什么形式(样子)的家,是次要的(当然,也不能这个家的形式太惨了,惨的没法儿过日子了,那就是贫贱夫妻百事衰了)。
后者,是一方先进行了创造,然后找进来一个人填补另外一方空缺的位置,一人创造,共同享受。一个创造者,一个享受者,在对方的心里的地位和水平是不一样的。我娶(嫁)你,是因为我的家缺少了一个女(男)人,你是来填补这个空缺的,仅此而已。
家我创造好了,你进来就行了,我在乎的是这个位置上有个人,但这个人是谁,我不会过于关心。
包办婚姻,搓花儿打蜜傍款套现,也会有些这种意味儿吧。
我个人和两位朋友,和大多数儿人还是认同家的成员论,爱情乃至婚姻在大多大多数儿情况下不是随便找个人来填个位置就能幸福的,我也不能例外。(很幸运,去年年底找到了我的她,并且现在我们很好,未来我也有信心我们会更好。)
现在我的观点是,家,最重要的在于它的成员,但是形式也是必要的。成员是家的基本要素,而形式则是促进家的成员和谐幸福的因素。
再贫两句题外话,当然了,现在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婚外情,那就出现了小三儿,不管男女,都是小三儿,别光把小三儿的称号扣给女人,这不公平,在以前小三儿也被称为奸夫淫妇,我自认为在这方面儿算非常洁身自好,所以可以有资格说一句自己的观点,”小三儿们,SB们。”这是题外话,在这里不多说,以后有兴趣可以单独好好儿想想这种现象写一篇文章出来。
闲话了一大堆,最后祝看了此文的朋友们有了主儿的合合美美,没有主儿的想找个主儿的快点儿实现,没有主儿的也不想找个主儿的那更得谢谢您花了这么长时间看了篇可能暂时对您没用的文章了,不过也祝您一个人活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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